中新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 王恩博)《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一级巡视员毛红军当天在北京举行的一场发布会上表示,银保监会将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
毛红军回答中新网记者提问时介绍,银保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十九大以来,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支持力度。
据统计,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0.7万亿元(人民币,下同),连续多年实现持续增长。其中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达到8.1万亿元,同比增速19.9%,高于各项贷款增速7.4个百分点。2020年农业保险保额4.1万亿元,同比增长8.6%,支付赔款616.6亿元,同比增长10.1%,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谈及银保监会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毛红军表示,将从五方面着手:
一是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引导信贷资金优先供给乡村振兴。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即将正式印发。毛红军提及,鼓励银行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人员配置、考核激励、尽职免责、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向乡村振兴金融业务进行政策倾斜。
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其中包括,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加大对脱贫地区县域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鼓励在脱贫地区探索发展防止返贫险。研究制定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支持措施,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接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增收致富。
三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融资环境。针对当前涉农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落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获得感不强等问题,银保监会将指导各地开展农村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引导银行下沉服务,主动上门为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争取在2023年底实现对这两类涉农主体信用建档评级的基本全覆盖。
四是加强试点示范,探索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银保监会鼓励各地结合辖内农业农村发展特点,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完善信贷风险缓释机制、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进乡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等方面探索创新、破解难点、积累经验,通过打造样板带动提升全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
五是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推动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扩大覆盖区域范围。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优化农险监管制度,制定出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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