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药业通过三次商业操作,把一个无意义的产品“变成”了硬科技产品,把科创板玩成了娱乐表演舞台
第一次,“障眼法”?
2016年,海创与海思科协议签订《许可协议》,海创将HC-1119的专利转让给了海思科,海思科承担 HC-1119 项目境内全部临床试验,并成为MAH制度下HC-1119的持证人,也就说在中国,这个产品的主导权已经属于海思科。海思科作为持证人,2017-2020在中国做了I-III期临床研究。
而海创自己,去做了一个海外临床III期,给人以发力海外,全球运作的态势!但是,用了差不多2年时间,入组10个人。
第二次,“托梁换柱”?
2020 年9 月,海创与海思科协议签订《许可协议的解除协议》,把卖出去的产品权益又买回来,价格是2.6亿,也就是说,虽然这是一个被原研和仿制药包围,没有临床优势的产品,但是,为了可以成为科创板上市的题材,脱下去的“新装”又穿起来了。很可笑的是,居然约定,科创板上市后再支付1.5,占比总额60%!对此,上交所确实看不下去了,提出质疑。
第三次,“文字游戏”?
2021年8月,为了弥补支付的笑话,回应质疑,是不是高人指点?海思科与海创又补充一个协议《付款安排调整协议》,约定了1.5亿元按照时间节点支付,其中第一期为2021年12月底。
通过这三次,海创的HC-1119作为核心产品的获得上市委的认可,真是化腐朽为神奇,神奇的魔术!
但是,魔术真的改变了事实么?
《付款安排调整协议》约定支付尚未完成,HC-1119产品从本质上的权益还是属于海思科。
《付款安排调整协议》就是用文字优势来迎合上市委的质疑和要求,不但不能改变,而且更加强化了这一个交易本质目的就是为科创板上市拼凑条件的特征。耍魔术,就是愚弄和欺骗科创板和投资者,试图在资本市场捞一把!
但是魔术终归还是魔术,如何掩盖都改变不了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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