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丛生的燕窝市场,亟待强力规范,给消费者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专家建议,应尽快建立燕窝产品的行业、国家标准,有关部门要对燕窝产品市场加强监管。
□ 本报记者 徐伟
□ 本报见习记者 刘欣
被誉为鲜炖燕窝领导品牌——“小仙炖”近日摊上事了!
因“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在广告中以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仙炖”)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事实上,这并不是“小仙炖”第一次被行政处罚,去年年末,“小仙炖”因“瞒报亏损超三千万”,被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予以罚款并警告的处罚。
此事折射出燕窝市场乱象,引发热议。近几年,我国燕窝行业高速发展,呈现高速增长态势。但这背后,却出现诸多乱象,如商家宣传时欺骗、误导消费者,燕窝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同类产品在关键指标上大相径庭等等。
而燕窝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并非个例。数据显示,约21%的燕窝相关企业曾出现过经营异常,另有100多家企业曾受到过行政处罚或有严重违法行为。
多位法律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应尽快建立燕窝产品的行业、国家标准,有关部门要对燕窝产品市场加强监管。
燕窝市场乱象丛生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小仙炖”的主要违法事实包括:宣传“即食燕窝原料:燕盏”,实际使用原料却包含燕盏和燕条;宣称70g鲜炖燕窝,干燕窝含量为“2.5克(含)-5克(不含),实际干燕窝投料量为定量3.5g/每瓶;商品产地标注为印度尼西亚,实际产地却为河北廊坊(先后为固安和霸州);宣传“不含食品添加剂成分”,却无法提供检测报告佐证等。
此外,“小仙炖”宣传“鲜炖用水的纯净度是饮用纯净水的5倍”,经核查,当事人提交的检测报告中,无“纯净度”指标。且《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中无“纯净度”指标,因此无法进行量化,从而不能直接将该检测标准看作普通饮用水的检测结果。
此次“小仙炖”被罚,不禁让人想到去年引人热议的辛巴带货“假燕窝”案。
其实,不管是“辛巴燕窝”还是“‘小仙炖’燕窝”被处罚,其背后是燕窝市场存在的宣传混乱问题。
美容养颜、提高免疫力、滋阴润肺、抗衰老……商家、主播们大肆宣传着燕窝的功效。目前,市场对燕窝的营养功效褒贬不一,有人质疑是在收“智商税”,有人推崇其滋补功效,但种类繁多的燕窝产品,却让人不知该如何挑选比较。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任超说,目前燕窝行业国家标准缺失,没有权威的国家标准,公众便失去了判断的依据。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燕窝产品,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感到无所适从,不知该如何甄别、选购。
据了解,即使同一品类的燕窝产品,在制作工艺、关键指标、保质期等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以鲜炖燕窝为例,在固形物含量方面,有的标示占比不低于90%,有的占比在70%到90%之间,还有的没有标示;在保质期方面,标示7天、15天、60天的均有。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燕窝行业缺少明确具体的行业标准,有关各方对燕窝产品的营养价值认识并不统一,同时,消费者对燕窝产品缺乏充分认识,具有盲目消费的特点。而部分企业却趁机大肆宣传燕窝产品的营养价值和有关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任超认为,目前,燕窝行业造假成本过低,惩罚力度不足。一些燕窝生产经营者缺乏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加之监管体制不够完善,对企业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难免存在不足之处,也是导致燕窝行业乱象频出的原因。此外,一些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监管部门反馈机制不够成熟,很多消费者不懂得积极维权,从而放纵了燕窝市场乱象。
虚假宣传需要担责
除因涉虚假宣传、过度营销引发热议外,“小仙炖”更因其宣称明星用户、投资人包括章子怡、陈数等人,这种常见的打造网红产品方式饱受争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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