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怎么定?合法权益咋保障?共享用工有了操作指南——
给“共享用工”立规矩
本报记者 李 婕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0年11月11日 第 11 版)
今年以来,“共享用工”成了热门词汇。这一调剂用工余缺、促进灵活就业的新模式,在复工复产初期曾被广泛使用,从盒马、京东到联想、海尔等企业,都有参与共享用工的员工身影。
但随着共享用工越来越普及,其在盘活部分行业闲置劳动力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模糊不清的问题。比如,共享用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等权益如何保障?出现劳动纠纷如何解决?
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共享用工有了清晰的操作指南。
共享用工盘活人力资源
“当时复工复产迫在眉睫,我们远在东北、甘肃的工人回不来,订单生产受到很大影响。”回想起3月初面临的人手紧张问题,山东一家科技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吕女士还印象深刻。就在这时,公司所在的地方政府推出“共享用工”模式,通过当地人社局和公共就业服务协会牵线,公司与同在一个院子但订单较少的另一家公司开展共享用工,缓解了用工难题。
一边是部分行业人力资源闲置,员工没活干;一边是部分企业用工短缺,有活干不完——“共享用工”模式的出现,解决了这个“两头难”,将人力资源盘活起来。
“疫情期间,一些缺工的企业和一些尚未复工复产的企业之间实行‘共享用工’,实际上就是企业之间进行的员工调剂,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人社部行风办负责人吴礼舵说。
有了疫情期间的广泛尝试,如今,人手紧缺时,招聘全职员工不再是企业的唯一选择。近日,招聘平台“智联招聘”发布《2020雇佣关系趋势报告——新格局下的新就业形态》,调查结果显示,53.2%的企业选择招聘兼职、临时性员工,25.3%的企业借用其他企业的员工,另有少数企业运用AI技术实现人力成本替代,“共享用工”模式正在被越来越多企业采纳。
“‘共享用工’模式利用灵活用工、共享经济的创新思维,让员工有事可做、拥有谋生途径,企业也有钱可赚,实现了跨区域、跨工种、跨企业的突破。”《报告》认为。
不仅仅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有“共享用工”需求,部分行业“潮汐式”用工的特点由来已久。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生活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受订单影响,部分工厂招聘需求和薪资待遇不断变化,使得农民工为追求更高收入而频繁更换工作。
在不少专家看来,共享用工正是破解“潮汐式”用工难题的有效方式之一。通过共享用工,可以减少订单短缺、人力成本较高企业的负担,也为劳动者创造更多工作选择,降低了劳动者收入减少甚至中断的风险。
人社部办公厅近期发布的《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明确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通知》指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解决稳岗压力大、生产经营用工波动大的问题。
为劳动者权益提供保障
“有房贷、车贷,还有两个小孩,一个月没工作,生活压力就很大了。老板给我们联系了一家企业可以调剂用工,当时我就报名参加了。”老方是福建一家餐饮企业的员工,借助共享用工的方式,他顺利实现了一段空档期的就业,也大大减轻了家庭的负担。今年以来,不少就业者像他一样,受益于这种灵活就业的方式。
不过,谈到工资结算以外的问题,比如劳动关系怎么算?万一出现工伤由谁负责?共享用工结束后还能否回到原企业?不少参与共享用工的工作人员都表示,“没想那么多”或者“不清楚”。共享用工的劳动关系和权益保障等问题,也成为后续社会讨论的主要聚焦点。
针对这些现实问题,人社部《通知》进行了一一明确。
劳动关系怎么定?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非由其用人单位安排而自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不属于本《通知》所指共享用工情形。
合法权益咋保障?要指导和督促原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以任何名目从中收取费用。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补偿办法可与缺工企业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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