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6月4日电(记者李韵涵)记者4日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6月以来,江西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4041件。
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介绍,去年6月以来,江西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4041件,其中民事案件1632件,行政案件462件,刑事案件1788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等132件。
江西法院在实现地域管辖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该省生态特色,加强对长江、鄱阳湖及省内五大河流等重点流域的生态司法保护。“一江一湖五大河流”(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赣江、抚河、饶河、信江)七个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全部建成,实行涉流域生态保护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据了解,江西法院在环资审判案件中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清理填埋”等修复性判决方式,将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同时积极适用禁止令制度,对涉森林资源、野生动物及非法捕捞的犯罪人,禁止其在管辖或缓刑考验期内进入林区或湖区作业。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以来,江西法院共审结涉长江流域的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案件共2868件,判处4576人刑罚;审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77件,实行侵权人赔偿、修复和惩罚相结合的审判原则,加大了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今年4月,江西、湖南、湖北、安徽四省六地法院联合签署《长江中下游环资司法写作机制合作协议》,内容涉及司法协助、审判执行、交流合作等九个方面工作机制,将为长江中下游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以绿水青山著称的江西位于长江中下游,拥有152公里长江黄金水道,是长江中下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也是长江流域承东启西的关键节点。中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在江西境内汇入长江。(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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