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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京今年首批30宗供地 半数在中心城区

      时间:2021-04-03 03:17     来源:互联网     阅读:

        3月31日,北京发布了本年度第一批次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公告,共计30宗,建设用地面积约169公顷,建筑规模约345万平方米。4月1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召开2021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座谈会,邀请了部分行业专家、用地企业参与座谈,全面介绍了本市首批供地项目布局、结构类型等,并重点对相关房地产调控措施的政策工具箱进行了深入解读和交流。

        目标  

        1.稳地价 通过让利降低溢价避免因高地价抬高周边房价

        本次供应的30宗项目共涉及12个区,位于中心城区项目15宗,建设用地面积约73公顷,占比约43%;位于多点及副中心地区项目11宗,建设用地面积约72公顷,占比约43%;位于生态涵养区项目4宗,建设用地面积约24公顷,占比约14%。

        建立“房地联动、一地一策”会商机制和政策工具箱。在2021年商品住宅供地工作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区政府等单位,建立了“房地联动、一地一策”会商机制,加强精准调控。在土地出让环节着力加强综合施策,从实际工作出发,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社会专家共同研究制定“政策工具箱”,推动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由“价高者得”的单一目标向完善市场、促进土地利用、保障民生等多目标管理转变。通过政府让利,进一步降低溢价空间,在锁定土地价格上限的基础上,通过竞其他条件确定土地竞得人,具体包括竞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竞政府持有产权份额、投报高标准商品住房建设方案、竞异地建设保障房面积、竞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比例、竞公益项目建设面积、设置户型要求等。

        2.稳房价 6宗热点地块创新采用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竞争方式

        为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本次供应的地块中,有15宗项目采用了配、竞建“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的交易方式,占比达到50%,起始配建面积达到14万平方米,全部位于中心城区、多点及副中心区域,地块选址以毗邻产业园区、轨道交通站点为原则,主要对接“三城一区”和“两区”建设区域的租赁住房需求。

        为稳定热点区域地价、房价,采取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交易方式。针对位于朝阳金盏乡和崔各庄乡、海淀树村、副中心0302街区等6宗区位条件较好的项目,采取了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的交易方式。同时,宗地设定有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预设份额,当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达到设定的预设份额时,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此种交易方式可引导开发企业理性竞买,通过政府和个人共有产权的方式,有效减轻购房人负担,充分满足居民自住需求。

        对此,北京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在商品住房引入共有产权的制度设计,主要是通过在土地出让环节设定地价上限,破解“高地价”问题,同时事先明确房屋销售价格,竞政府份额,降低购房人实际支出破解“高房价”问题。将政府让渡的土地收益转化为产权份额,既有效保障政府收益,又可盘活资源。

        另外,在户型要求方面,此次近三分之二的项目设置了套内“70/90”户型要求。本着方便刚需家庭出行、促进职住平衡、强化多点和副中心区域承接疏解作用的原则,执行套内“70/90”户型要求的项目主要布局在步行即可到达轨道交通站点或者产业园区的区域,兼顾刚需及改善型需求,增强开发企业对户型设计的灵活度,以多元化的产品供应契合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3.稳预期 参照区域近三年在售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确定销售指导价

        引入房屋销售价格引导机制。在本次供应的项目中首次引入了房屋销售价格引导机制,未来上市房价作为重要政策工具之一,由过去预售环节引导前置到土地出让环节,按照区域土地级别,结合区域近三年在售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综合测算区域房价,由住建和规自部门、区政府组成联席会,共同研究每一地块房屋销售价格指导意见,并在公告期对外告知,开发企业在土地竞买环节将提交房屋销售的价格承诺。

        市规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每一地块,结合所在区域位置、周边房地产市场情况、土地成本等因素合理选择政策工具组合,确定交易方式,预留合理利润空间,避免因高地价抬高周边房价,并确保住房建设品质。

        对此,中海地产与会代表王心邑表示,与此前“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不同的是,在价格方面,此前限竞房的销售限价低于周边新房和二手房价格,开发企业由于土地竞价压缩了利润空间,影响到项目及房屋的品质。而此次是按照周边房价的平均水平设定房屋销售指导价格。在竞买环节,开发企业需要承诺未来以不高于该价格售房,这有助于企业在拿地过程中理性出价,在保证自身合理利润的同时,也为未来住宅产品质量的提升留足空间。

        焦点

        明确政府持有商品住房共有份额管理方式

        对于政府持有商品住房共有份额类房屋管理方面,明确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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