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0日电 (魏薇)银行对挪用贷款出手了。近日,网络流传了多张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显示借款人因违反“贷款用途”的规定,被银行要求提前还款。今年年初,上海、北京等多地监管部门要求辖区内各家商业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消费类、经营类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如今,自查威力正在显现。
网传银行提前收回个人贷款
近日,网传一张《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显示,由于借款人“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第四条贷款用途”的相关约定,某银行上海分行宣布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于3月31日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余额近300万元。
告知函还称,如果借款人在上述日期未归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将逾期并产生罚息,银行有权对其进行法律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无独有偶。微博大V、上海万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牛春宝也晒出了一张《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该贷款合同于1月5日签订,贷款本金余额500万元,然而不到2个月,就被银行提前收回。理由同样是“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第四条贷款用途”。
另据第一财经等媒体报道,深圳等地也在经营贷审批条件、用途监管方面开始越来越严格。如果用经营贷炒房、挪用资金,银行发现了就要收回贷款。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如果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来使用资金,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此外,从监管角度看,近一段时间来监管部门对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股市,检查得比较严格。在此情况下,银行的合规压力较大,因此会加强对资金用途流向的监控,如果发现消费贷、经营贷流入楼市、股市,可能会被提前收回。
监管要求全面自查信贷资金用途
今年年初,媒体对经营贷流入楼市的问题进行报道后,多地监管密集发声,要求银行对消费贷和经营贷的合规性开展自查。
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
此外,上海银保监局还要求银行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借款人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惩戒。
2月1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的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公告指出,就筛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向辖内银行机构下发监管提示函,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沙盘资料图 来源:中新经纬 薛宇飞摄
据房产微信公众号“京房字”,在春节前,主管部门对从1月25日以来,北京楼市热点区域的成交案例进行了普遍排查,并在此基础上,对于西城金融街、德外、海淀万柳、中关村等热点学区成交案例进行重点核查。由于经营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通常采用的是先全款购房,然后以房子为抵押、套取贷款的方式。因此核查针对的主要是全款购房中,购房人和直系亲属近期申请使用了经营贷的行为。
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北京地区各家银行都在开展自查,监管要求如果有查出违规的现象要上报。“监管很重视,银行先自查,涉及到了个贷部、普惠部。如果查出来贷款用途违规,就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
另一家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相关人士则表示,最近在自查经营贷是否流入楼市,不过他坦言,银行自己不容易查出来,经营贷一般受托支付至第三方账户,如果由第三方账户经多手或以现金方式转入楼市,银行难以追查出资金真实的流向。但监管也会对银行进行抽查,也有办法能查出来。
北京地区经营贷门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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