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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互联网存款监管文件来了 对科技平台和银行各有何影响

      时间:2021-01-16 19:47     来源:互联网     阅读:

        分析|互联网存款监管文件来了,对科技平台和银行各有何影响

        在科技平台纷纷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后,互联网存款业务监管文件来了。

        1月15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且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总体上《通知》较为严格:一是将商业银行互联网定期存款业务严格限定于自营网络平台(官网、手机银行等);二是要求地方性银行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应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不过,董希淼也指出,《通知》在存量业务整改方面比较实事求是,允许到期自然结清(“靠档计息”存款产品清理则是“一刀切”),有助于商业银行稳妥整改、安全过渡,保持流动性有序平稳,也有助于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通知》表示对互联网银行采取一定豁免措施,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互联网银行的豁免精神一致,有助于鼓励互联网银行良性创新。

        “对于现在的场景冲击,我觉得是比较大的。”西南财大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

        陈文表示,因为现在很多互联网存款,在非自营的平台上都是定活两便的存款业务,一方面给比较高的预期回报,另外一方面给流动性的保障,但这种在目前新规上都不太允许。如果是固定时间,其实对于很多投资人而言,是希望有流动性又有高收益,存活期收益可能比较低一点,如果是定期就没有流动性,这样可能对投资人的吸引力会大幅度下降。

        “非自营互联网渠道受限”

        根据《通知》,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并且该通知印发前,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相关商业银行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稳妥有序处理存量业务。

        自营网络平台,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对此,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对商业银行来说,这意味着非自营互联网渠道受限,除了传统的购买操作,产品展示、营销宣传也被禁止,意味着商业银行必须提升自身的独立性。

        陈文表示,对于很多银行,可能会去考虑发展自营渠道,做定活两便,但对于一些中小银行仍然会去进行合作,可能会进行一些产品的创新。

        同时,苏筱芮指出,此前有部分互联网存款尚未完全下架,推测为存量业务。对互联网平台来说,这意味着需要协助商业银行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

        防范地方法人银行突破地域限制展业

        《通知》还指出,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规定条件的除外。

        “互联网平台让这些其实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的村镇银行、农商行实现了跨区域的吸储,就有可能把原本集中在一个区域的风险通过互联网释放到各种地方。”一位互金行业的从业人士此前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

        苏筱芮表示,此前监管认为地方法人银行突破了地域限制,存款业务已拓展至全国,存在底层流动性风险,并指出跨区风险中小银行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与异地存款人开展远程交易,存款人的实名认证、尽职调查等均不同于线下交易,可能存在合规风险隐患。

        她认为,地方性法人银行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是重点,防范中小银行跨区经营导致的风险外溢,但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的民营银行被排除在外。

        此外,《通知》还提出,商业银行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按照行业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商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传输信息、签署协议、记录交易等各个环节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保障存款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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