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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强快递员权益保障 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

      时间:2021-08-23 17:53     来源:互联网     阅读:

        【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纵横谈】加强快递员权益保障 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

        ●观点

        快递员职业风险高,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尽快完善快递员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快递员多层次保障体系迫在眉睫。关心关爱快递从业人员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更需要社会、政府、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近年来,快递业发展迅猛。一线快递员联系千城百业、服务千家万户,在畅通经济循环、方便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快递员职业风险高,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这些问题造成快递员群体面临着劳动权益保护缺失,尽快完善快递员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快递员多层次保障体系迫在眉睫。日前,人社部、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对快递企业劳动用工及快递员权益保障加以规范。  

        快递员就业形态与权益保障现状

        目前,我国快递企业经营模式主要有直营和加盟两种。直营企业具有比较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快递员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加盟制企业仅与总部及部分直营的区域性快递处理中心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快递员合法权益保障有待提升。

        通过对照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快递员权益保障主要现状如下:员工就业权利方面,快递行业采取第三方用工外包和委托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较多,未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占比较大,影响快递员权益保障和维护;取得劳动报酬方面,快递员计薪方式主要有“底薪+计件提成”和“计件提成”两种。快递员的工资受智能投递设施代投费用、奖惩措施等因素影响,实际工资会有所下降,且快递员工作时间较长,换算成小时工资的水平仍属于低收入群体;休息休假方面,快递员工作时间不固定,时间跨度较大,且受快递处理作业方式影响,处理中心的分拣人员均为夜班。为获取较高的薪酬,快递员往往选择不休假,但大部分企业未执行休假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和福利方面,直营企业社保参保率高,人身意外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加盟企业社保缴纳率低,造成快递员个人及加盟网点风险抵抗能力不足。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方面,各企业网点按照行业安全生产设备标准均能配置齐全安全防护设备。直营企业劳动保护用品配置齐全,高温津贴等能够发放到位。加盟企业劳动保护用品一般需快递员自行采购,高温津贴保障不足,现场安全生产设备规范操作管理和培训以及路面交通安全教育有待提升;工作和生活环境方面,快递员室外作业时间长,工作环境不稳定,食宿条件较差,且快递处理中心均设置在城市郊区,周边交通不便,存在安全风险;职业技能培训权利方面,目前,快递企业对快递员的培训局限于企业内部自身业务培训,注重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普遍忽视对员工安全防护知识、心理健康知识、自身发展能力提升的培训。

        现阶段快递员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企业主体责任缺失。快递总部企业对加盟网点的管理往往是“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只根据快递业务量收情况对加盟商进行考核,对加盟商的快递员薪酬保险等问题概不过问。加盟制快递企业作为实际用人单位,一定程度上存在用工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薄弱,员工入职培训落实不到位,合同、社保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权益保障政策执行阻滞。快递员的社会保障权益涉及部门较广,联合管理协调困难,同时缺少专项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较低。快递行业税收缴纳、资金流动多集中在集团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但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异地,社保多为异地缴纳,产生快递员社会保险接续困难、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难以异地使用、工伤保险认定困难等一系列困难。

        快递员劳动维权意识薄弱。一方面,就业培训不足导致快递员个人缺乏对社会保险的正确认识,对企业不缴纳社保的行为没有维权意识。另一方面,部分快递员个人缴纳社保意愿不强,认为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险类的商业保险就够了,多了是负担,缴纳社保会影响实际到手收入。

        社会融入程度低。快递员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作压力使很多快递员缺少正常的社会交往和必要的休闲娱乐,无法融入城市。社会对快递员的理解和尊重不足,投诉率不断增高,使快递员社会地位难以保障。

        加强保障快递员权益的几点建议

        关心关爱快递从业人员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更需要社会、政府、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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