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经济新方位·聚焦“十四五”目标)
本报记者 李心萍
《 人民日报 》( 2021年08月13日 第 02 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抓紧抓实抓好。我国有14亿人口、9亿劳动力,解决好就业问题,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
“十三五”时期,我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城镇新增就业超过6000万人,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高。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什么是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如何实现这一目标?记者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在宏观政策上坚持就业优先
“‘充分就业’是指在一定市场工资水平下,愿意就业的劳动者都能够就业的状况。将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能够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说。
“当前,我国正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就业岗位的诉求更多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正是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有利于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
因此,“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经济发展。”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构建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的良性循环,推动就业岗位扩量提质。例如,在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程中,要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在实现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过程中,要注重培育就业新增长极,推动劳动者实现体面就业。
在具体实施上,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就要在宏观政策上坚持就业优先。“切实把就业指标作为宏观调控取向调整的依据,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聚力支持就业。”该负责人说。
特别是在产业政策方面,莫荣建议,有关部门应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组织实施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规划区域发展和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过程中,注重强化对就业影响的评估。“在此背景下,应进一步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预警监测机制,动态观察和研判就业走势,从而为宏观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有力支持。”莫荣说。
与此同时,就业政策本身也需要进一步丰富完善,要更加注重均衡与协调。
当前,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仍面临工资水平总体偏低、就业稳定性较差、保障较弱等问题。要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统筹城乡就业至关重要。“我们要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推进就业制度平等,消除户籍、地域等影响平等就业的障碍,营造城乡一体化公平就业环境。”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
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
“创业是就业之源,需要我们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推进。”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一方面,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等举措,让劳动者想创业、敢创业。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初创实体支持力度,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莫荣建议,要做好创业服务,从而持续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扩大就业容量。各政府部门可支持建设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打造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服务体系。通过精心组织各级各类创业推进活动,培育构建区域性、综合性创业生态系统。
此外,灵活就业也是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对于稳定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人社部门将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未来一段时间,各项规范、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举措将陆续出台。比如,将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并推动各地开放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再比如,将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人社部门还将抓紧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灵活就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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