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7月10日电 (记者 申冉)10日,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公布,该片区将正式试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简称QFLP)暂行办法。
自2011年上海率先启动QFLP试点以来,QFLP已成为了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境内市场的重要途径之一。2021年7月8日,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管委会联合印发《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试点区域包含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及其联动创新发展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注册地原则上须在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内。适用对象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内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基金管理企业;符合条件的新设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含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尚未开展首次基金募集、基金管理的企业)等。
试点的内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基金管理企业,可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外资或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即可采用“外管外”“外管内”“内管外”等多种形式。
试点基金的合格有限合伙人需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并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其自有或境外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揭牌以来,一直积极推动金融开放创新和自贸金融工作先行先试。截至目前,区内已集聚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近600家,规模约5000亿元人民币。此次试点政策,预计将为境外资金创造更为便利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境外股权管理机构及境外产业资本到南京投资发展。(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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