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期本月底截止
本报讯(记者 张钦)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法定申报期本月底就要截止了!如果你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你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的;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什么时候个人纳税人需要申请退税呢?包括: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020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而哪些个人纳税人需要补税呢?包括以下情形: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年度内更换任职受雇单位,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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