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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个人征信纠纷频发 专家:征信信息监管尚存真空地带

      时间:2021-06-15 00:54     来源:互联网     阅读:

        个人征信报告内容不当容易引发名誉权人格权纠纷 专家认为

        征信信息监管尚存真空地带

        □ 本报见习记者 孙天骄

        □ 本报记者   陈 磊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民房女士在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发现,其职业信息“工作单位”一栏中出现了侮辱性字眼。此事引发舆论热议: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征信系统的安全性还值得信赖吗?

        在信息化社会,个人信用报告可以被视为一个人的金融身份凭证,其中包含个人贷款、还款逾期情况、单位等个人信息,报告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等内容,会影响到个人借贷等一系列金融行为。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个人征信报告中出现侮辱性字眼不仅会影响当事人的信贷行为,更构成了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犯,也反映出征信情况和个人信息管理或存在真空地带。在保障个人征信安全方面,不仅需要公民个人提升自己的维权意识,还需要加强个人征信安全管理的法治环境建设,在做到有法可依的同时,更要坚持执法必严以及违法必究。

        报告出现侮辱文字

        征信系统监管失灵

        个人征信报告中“工作单位”一栏竟写着侮辱性字眼。

        今年4月初,房女士发现其个人征信报告中存在不合理内容之后,向中国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进行了反映。

        经查,此信息由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消费金融公司)上传。2018年4月,房女士向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南通分支机构申请了个人消费贷款16万余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2020年2月,房女士“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款”向晋商消费金融公司申请延长还款期限。截至目前,房女士仍需偿还本息7万余元。

        事发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根据管辖权责令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删除此信息。

        针对这一事件,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于4月8日、5月25日两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及其大股东。

        4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约谈晋商消费金融公司,要求其依法核查情况,对错误信息立即予以更正,并做好与客户的沟通工作,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再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及其大股东,在重申监管意见的基础上,严肃提出后续整改要求。

        5月25日深夜,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在官网发布声明,就房女士个人征信报告中的不当表述及对其所造成的影响致歉。

        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暂停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责成其内部整改,切实落实各项监督要求。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个人信用信息在防范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信用卡等个人信贷风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任超称,个人征信报告里具有个人贷款、还款逾期情况、单位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内容会影响个人金融借贷行为,其中出现的侮辱性字眼不仅会影响当事人的信贷行为,更构成了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称,这次事件暴露了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控制和合规体系方面的诸多漏洞,其做法严重违背上传个人征信信息的知情、同意、必要、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损害了用户个人权益。

        刘俊海还注意到此次事件中监管者的责任问题。“市场会失灵,监管者不该失灵,但现在却出现双重失灵的现象。对于征信系统的监管还是应该牢牢地抓住‘放管服’,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也得严防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

        个人征信纠纷频发

        监管体系有待健全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个人征信系统2006年正式上线运营。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任张子红在“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系列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截至2020年12月底,征信系统共收录11亿名自然人、6092.3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征信信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近日,有金融机构因个人征信管理问题受到处罚。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管理要求、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被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处以7.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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