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
近年来,网络平台的消费金融产品已嵌入客户日常消费场景,形成无感化获客,但也引发了金融信用错配等问题。过度营销带来金融风险隐患,还导致过度消费、信用违约等社会问题。对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一键就能贷款”“手机号就值20万”“贷款秒变高富帅”……近来,一些网络平台上频现“土味”营销广告,网贷等行业更是成了重灾区。这些营销广告利用“土味”“奇葩”广告词吸引流量,套取客户信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带来了严重的金融风险隐患。
对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于近日发布了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过度借贷存在风险隐患
一边是能快速获取消费金融产品的便利,一边则是悄然积聚的金融风险。近年来,网络平台的消费金融已嵌入客户日常消费场景,形成无感化获客,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监管部门加大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力度,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具有重要意义。例如,花呗、微众银行下调授信额度,有利于降低风险敞口,维护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发展。
“从正面来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客群下沉,有助于提升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程度,培育最广大居民群体金融素养和信用意识,激发消费潜力。例如,在县乡区域,农民依靠纯信用消费信贷,可以在耕种季节获得流动性支持,调节消费与生产需求。”中国银行研究院资深研究员王家强说。
然而,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金融领域业务经验有限,过度营销极易引发金融信用错配问题,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对此,王家强表示,从供给方看,我国信用体系仍未充分发展完善,针对个人客户的征信信息仍不够全面,互联网金融机构自身积累的数据亦存在数据造假、模型错误、数据无法反映未来变化趋势等问题,风控水平难以支持其消费信贷的大规模扩张。从需求方看,消费信贷客群包含学生、农户、就业初期的青年等相对弱势群体,这些群体缺乏对金融风险的认知,消费观尚未成熟。一味鼓励增加信贷,超过其自身偿还能力和可承受的消费水平,将导致过度消费、信用违约等社会问题。
“一些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往往缺乏足够的贷款利率及风险提示,如多采用日利率等计算方式,不利于客户了解真实利率及违约责任后果,消费者权益未得到切实保护。”王家强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析师娄飞鹏表示,近年来一些网络平台通过过度营销诱导用户过度消费,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群体进行过度授信。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采用暴力催收等方式,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任其发展还存在带来系统性风险的可能,需要加快进行整治。
多渠道加强规范整治
“首先,应按照持牌经营要求,对互联网机构从事金融业务的实行牌照准入。其次,要按照对同类业务采用同一监管标准的原则,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消除监管套利。”在娄飞鹏看来,要加快对网络平台的各类宣传营销进行规范,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广告审查及执法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是业内专家们的普遍共识。
“有些非银行机构或网络平台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让用户觉得利息很便宜,借贷成本很低,诱导甚至误导用户多借钱,但当用户还款时会发现,实际上成本比银行贷款高很多。”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专家表示,要想进一步治理网络平台诱导过度消费,一方面要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在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营销宣传;另一方面要出台规制互联网金融类广告内容的细则,明确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制作、发布标准。例如,消费信贷广告应清晰准确展示贷款年利率,不应以“日利率”“日还款”等方式宣传。
此外,加强行业自律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王家强表示,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服从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员自律公约、会员管理办法等基本制度,密切与行业协会联络,及时上报重大经营变更或风险事件。“要审慎评估新业务、新科技带来的风险,对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消费金融授信模型进行充分测试,避免客群及信贷额度的大幅扩张,明确消费信贷的贷款利率、风险、还款期限及要求,避免虚假宣传。”
消费者要保护好信用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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