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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家重拳整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 带给互联网新经济业态哪些启示?

      时间:2020-12-28 04:24     来源:互联网     阅读:

        国家重拳整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 带给互联网新经济业态哪些启示?

        央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记者王逸群)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市场监管总局25日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以下简称《报告》),从反垄断立法执法、竞争政策实施、国际合作交流、竞争宣传倡导等方面,全景式展现了中国反垄断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一同发布的还有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后的开局之年,做好反垄断工作,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何意义?重拳整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给相关主体和行业发展带来哪些具体启示?总台央广记者专访了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副局长周智高。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报告》指出,近年来,互联网等新经济领域竞争问题较为突出,各方面反映较多,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此问题一直较为关注。从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执法实践来看,现代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框架,包括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和认定,同样适用于互联网等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但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区别于传统的经济形态,具有动态竞争、创新竞争、跨界竞争等突出特点,相关市场具有双边性或多边性,网络效应明显,给传统反垄断执法思路和分析因素带来了不小挑战。  

        考虑到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的特殊性,《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适应执法需要,基于执法经验和研究,在多个条款中对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的相关问题作了规定,是创新执法方式的重要体现。

        周智高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开展互联网领域竞争问题专题调研,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中规定了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考虑的因素,加强对互联网领域的竞争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提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存在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或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等因素,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周智高表示,互联网平台企业违法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都要立即停止,自觉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公正执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经济法系主任黄勇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表示,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的互联网企业立案调查,是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具体体现。

        《报告》指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危害性大、技术要求高、案情复杂。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典型案例显示,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是天津市市南主城区内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唯一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被处以743.86万元的罚款。周智高介绍:“经调查,2014年至2017年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供水范围内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发布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证书等方式,对申请新装自来水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附加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中须使用天津市华澄供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智能变频控制柜和远程监控子站的不合理条件。”

        《报告》显示,2019年,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5件中,公用事业领域7件,原料药领域4件,其他领域4件,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执法取得积极成效。周智高表示:“从2019年总体执法情况来看,市场监管部门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突出执法重点,紧紧围绕民生领域和社会关注开展执法,着力查处原料药、公共事业等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着力推进重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调查工作,有力推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取得新进展。”

        据了解,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共立案调查垄断案件103件,结案46件,罚没金额3.2亿元。其中立案调查垄断协议案件28件,作出行政处罚12件;立案调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5件,作出行政处罚4件;办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84件,其中立案调查24件,纠正12件;调查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案件36件,作出行政处罚18件。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503件,立案462件,审结465件。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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